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巾帼 文明岗及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1-03-05 19:44:00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立德树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女职工在教学、科研及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校全体女职工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充分发挥女性的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和智力优势,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以表彰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传播先进经验,弘扬正气,树立学习目标,以点带面促进工作进一步发展,经校工会委员会调研、考察,拟定了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巾帼文明岗及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定期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并在每年的教师节予以表彰。经报请学校审核批准,现公布评选办法如下: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定期指导和检查,有专人负责或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成效、有评估。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效果显著,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积极制定有利于女性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活动,为女性成长成材提供有效服务。
4、以各系部(处)分工会为单位评选。其中系分工会、部门分工会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40%,部门领导成员中需有女性负责人。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得力,凝聚力强,女职工参加热情高,活动效果好。大家认可程度高。
5、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和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团结向上的团队精神。本年度内该分工会及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次数达小组女性成员人数的30%以上。例如:某分工会成员共16人,其中女性成员7人,则该分工会及成员需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次数2次以上。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教学经验丰富,成绩显著;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努力,精通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评选年度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3、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爱岗敬业、热心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热爱本职工作,在学生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中兢兢业业;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热心为女职工服务。成绩突出,综合素质高,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威信;
6、关心女学生成长成才,对女学生的教育引导起到积极的示范激励作用。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面向一线,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以分工会为单位,按照先进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3、由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会、女工委、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推选,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审核。
4、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人选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通报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组织进行校内通报表彰。
  四、评选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同时,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确保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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